施工合同发包人的权利义务
发包人的权利有:
(资料图)
1. 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2. 承包人没有通知发包人检查,自行隐蔽工程的,发包人有权检查,检查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3. 发包人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应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票标准进行验收;
4. 发包人对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发包人的义务有:
1. 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并且接收该建设工程;
2. 未经验收的建设工程,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擅自使用未经验收的建设工程,发现质量问题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止、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4. 由于发包方变更计划,提供的材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二、施工发包人的工作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设备、管道的安装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承包方在施工中使用的水、电、电讯,发包方在施工场地内指定具体使用;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在施工期间,发包方应保证施工运输要道畅通。
三、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区别
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区别有以下两点:
1.定义不同;
2.义务不同。
找法网提醒,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法律规定继承人;承包人是指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法律规定继承人;承包应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发包人应支付价款,接收工程。